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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银行并非保险箱还需防范风险番黄花

发布时间:2022-09-15 16:49:35 来源:金足农业网

粮食银行并非保险箱还需防范风险

正在安徽省太和、凤台等地试点的“粮食银行”,不但减少粮食产后损失,而且以金融业的运营模式盘活粮食资源,增加农民收入。不过,“粮食银行”与银行一样,都存在着经营风险。

安徽省农委副巡视员胡桂芳分析,“粮食银行”的经营者如果过分追求利益,经营运作的粮食数量超过风险警戒线,将致使固定粮食储备不足,引发储户挤兑风潮。粮商掌握了大量粮源,存在着拿农户的粮食进行投机的市场风险。一旦失败、破产,农户的利益就可能受损。

“‘粮食银行’的经营模式符合实际,迎合了农民需求,操作得当就能广泛推广。”安徽省政府金融办法规处处长刘连刚表示,虽然也有失败先例,但其问题不在经营模式上,而在具体操作上。

“正是基于这个考虑,我们把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,制订了严格制度。”凤台县金融办主任刘松介绍,当粮价持续走高,一周之内出现农户集中取粮量超过存粮总量50%的情况时,启动集中取粮应对措施。

应对措施包括:由县粮食局出面,一是利用30%仓储保有量及时供粮,方便农户提取,同时规定农户取原粮量不得超过其存粮的70%;二是通过一定程序,动用县级储备粮(小麦),以满足农户取粮需求。“如果上述两种手段仍不能解决问题时,再由‘粮食银行’从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原粮供农户提取。”刘松说,而当市场粮价走底,一周之内出现农户转款提现额度超过1亿元时,启动集中提现应对措施,及时启动凤台县政府在县华诚担保公司注入的2000万元质押金,向农业银行申请10倍的贷款。

刘连刚认为,“粮食银行”政策性、服务性、惠民性强,当前应以国营为好。“这项服务有准公共产品性质,国有经营便于将国家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到‘粮食银行’经营风险防范上。”胡桂芳则表示,经营“粮食银行”,可以是国有企业,也可以是民营企业,应推动建立诸如粮食加工企业主导型、物流企业主导型、合作社主导型等多种形式的“粮食银行”,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的政策性收储,活跃市场。

但无论以谁为主体,都必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才能走得远。“为防止兑付的金融风险,可以依照金融机构实行备付粮制度,类似于银行备付金。”刘连刚表示。其次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,用于粮食安全的资金;引入商业保险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,实现风险对冲;设立交割库减少储粮成本。

据了解,凤台“粮食银行”已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,控制市场粮价大幅度波动带来的风险。“现在正与中信集团中证期货公司合作,在确保微利的前提下,以对冲现货期货化解经营风险。”刘松介绍,同时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就存粮风险进行洽谈,引入保险减轻风险,特别是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损失风险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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